核心提示:有报告显示,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。因而,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、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、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也变得尤为迫切。2月17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《网络餐饮服务
有报告显示,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。因而,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、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、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也变得尤为迫切。2月17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《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管理办法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该办法不仅厘清了商家、网络订餐平台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,还细化了网络送餐平台的审核、监管职责,并且从实体店铺、食品原料、食品包装以及送餐卫生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。
★解读
从事网络餐饮服务
必须具有实体店铺
管理办法明确,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,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超范围经营。
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,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或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,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: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料等物品外,最低处以5万元罚款;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。
细化对食品原料、包装、送餐等要求
除了明确网络送餐平台的审核、抽检、监管职责外,管理办法也对利用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也提出了诸多要求。
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,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。定期维护食品加工、贮存、陈列等设施、设备,定期清洗、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、冷冻设施。
应当使用无毒、清洁的食品容器、餐具和包装材料,包装好食品,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,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。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。
经营有保鲜、保温、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,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、配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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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不详 来源: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