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提示:被告人应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某乡镇经营包子店,却在面粉中掺入硫酸铝钾(俗称泡打粉),6月14日,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,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
被告人应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某乡镇经营包子店,却在面粉中掺入硫酸铝钾(俗称泡打粉),6月14日,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,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应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某乡镇经营“天津狗不理包子店”,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2日期间,应某在生产、销售的包子原料面粉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硫酸铝钾(俗称泡打粉)。后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,硫酸铝钾含量为180.3 mg/kg,正常标准要求≤100 mg/kg,检测结论为不合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应某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应予惩罚。被告人应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可从轻处罚。经查,自2014年7月1日起,小麦粉及其制品(除油炸面制品、面糊(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托面糊)、裹粉、煎炸粉外)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,本案中硫酸铝钾应属于禁止使用,被告人应某应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且使用硫酸铝钾数月,系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犯罪,不应宣告缓刑,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第1样品 解析:泡打粉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复合食品添加剂,从是否含有含铝添加剂的角度分为有含铝和无铝两类,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铝添加剂也是GB 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只是有其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,文中所述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硫酸铝钾(俗称泡打粉)”有误导嫌疑,本案的嫌疑人的问题是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,且用量大。
第1样品 解析:泡打粉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复合食品添加剂,从是否含有含铝添加剂的角度分为有含铝和无铝两类,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铝添加剂也是GB 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只是有其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,文中所述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硫酸铝钾(俗称泡打粉)”有误导嫌疑,本案的嫌疑人的问题是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,且用量大。
泡打粉 分为 含铝泡打粉 和 无铝泡打粉,两种泡打粉在国家GB2760标准中都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只不过 含铝的食品添加剂不能用在包子等发酵面制品食品类中。